日期:2021-03-03 16:01
不是申请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必要条件,各单位不得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为理由拒收相关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及备案的申请。同时,要认真履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z2013{171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通知》对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定,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材料中涉及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启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