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更正勘误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03-03 16:02
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在报告备注栏标明其所代替的报告编号、更正勘误时间、更正勘误版次等相关信息,系统将在更正勘误的检测报告编号尾数后增加G作为辨别标识。
(二)规范更正勘误程序
1. 申请:因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原因需要更正勘误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原检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因检测机构原因需要更正勘误的,由原检测报告责任人员(收样、检测、审核等环节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更正勘误申请表采用全市统一格式(范本见附件)。委托人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的,参照执行。
2. 审核批准:因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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