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更正勘误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03-03 16:02
参建单位原因需要更正勘误的,检测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组织原检测报告责任人员审查,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报告批准人签署审核意见,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批准意见;因检测机构原因需要更正勘误的,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报告批准人签署审核意见,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批准意见。
3. 编制报告:重新编制更正勘误版本的检测报告,按程序签发后存档。
(三)规范相关资料管理
各检测机构应建立更正勘误台账,包含申请编号、申请人、申请日期、原报告编号、更正勘误后报告编号、更正勘误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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