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03 16:02
单位对更正勘误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建立检测报告核查台账,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3月20日前,核查属地检测机构该项制度建设完成情况,相关结果报市质量总站。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将结合行业管理相关工作,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检测机构及相关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黄江松,联系电话:68808391,邮箱:1060792767@qq.com
附件: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