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3-17 11:41
搭建形成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智能制造或智能运维工作平台和工程大数据中心;
(八)具有一定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和基于数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九)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
(十)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报数字化企业试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数字化企业建设规划,包含企业概况、申报数字化企业试点的目的及必要性、总体战略规划(工作目标、进度计划等)、组织构架、管理体制机制、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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