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17 11:41
平台和工程大数据中心搭建情况、工程实践情况、优势分析、保障措施等;
(三)相关证明材料:
1.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和工程大数据中心应用材料;
2.工程实践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复印件;
4.企业总体战略规划、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人员组成、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四)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评审
第九条受理。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信息中心。申报单位向信息中心提交相应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信息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