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日期:2021-03-22 09:13
2.3 综合效能调适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19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391 的规定。综合效 能调适完成后,应将相关技术文件存档。 7.2.4 数字化交付的内容及标准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 规定。当所在地区未规定时,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确定,各参 建单位遵照执行。 7.2.5 数字化交付内容应包含数字化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施工影像资料、建筑信息模型等。应编制说明书,详细说明 交付的范围与内容。 7.2.6 建筑信息模型应按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组建,每个单 位工程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分专业模型 以及综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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