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8 10:09
动居民积极性和能动性,做好小区自管组织成立、居民意愿征 集、物业企业选聘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是区县政府老旧小区改造 提升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国有平台公司、街道办事处以及房地 产开发、物业服务、住房租赁、规模化实施运营等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 升方案,方案应包括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提升 内容、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式等内容,并附项目方案设计,水 电气讯改造、配套设施应单列项目清单,满足部门联合审查要求。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政府或授权住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