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6-08 10:09
乡建设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邀请水电气讯等专营单位及居民代表参加。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消防、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等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区县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开设专门窗口或纳入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压减办理时间,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快速决策和实施。
(一)立项
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下且不涉及功能独立配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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