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6-08 10:09
、 设计方案、预算评审、招投标、合同、竣工验收、决算评审等) 备查。
第四十条 项目质量保修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改造部位属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按规定交由专业单位管理维护;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移交业主自行管理;对于其他属于业主共有部位的,由建设 单位、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商讨确定管理模式、管理单位、服 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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