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8 10:09
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渝城办〔2020〕14 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经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县申报,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年度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计划统筹、审核、备案和实施监管,指导和检查各区县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审核、组织实施、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