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8 10:09
筹集、长效管理等有关工作,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市、区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并配合做好项目指导、协调和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事务管理、技术支撑平台,具 体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综合管理、政策研究、项目推进、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和重点项目设计评审等技术事务支撑工作。
各区县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技术、事务支撑工作体系和机制。
第五条 各区县应当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 的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推进时序。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