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8 10:09
理
第六条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辖区发展改革、财政 等部门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年度计划及项目清单,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
各区县应将项目储备库内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以 及市场力量参与改造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计划。
各区县应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将年度计划及项目清单提供给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应在制定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管线改造计划时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有效衔接。
第七条 各区县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因规划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