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6-08 10:09
资金时,应严 格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两类资金的衔接,同一小区的相同改造内容不得同时申请两类资金。
第十一条 区县使用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等有关规定,强化各类中央专项资金的合规申报和管理,突出支持重点项目。
第十二条 各区县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实行专 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各区县应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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