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报废汽车拆解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3-07-26 10:12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核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投标物资所属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2年1月至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6)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投标人具有所投分包的类似供货业绩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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