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 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0-19 15:07
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14/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