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2-01-04 10:41
造条件,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市、县将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切实维护水电气热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守牢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底线。
  (九)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十)鼓励市、县积极引导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同步对户内管线等进行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带动家装建材消费。
  三、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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