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27 15:48
推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和技术应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参建单位未按要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等有关责任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卡点难点问题。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破除制约智能建造发展的机制障碍,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财政、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加大对智能建造科技研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