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27 15:48
推广、工程示范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在核准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时应考虑智能建造增量成本。教育、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智能建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形成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智能建造实施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指标体系,对有关区县进行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区县智能建造发展水平评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排名发布制度。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建筑类企业加大创新考核力度,推动相关企业带头实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