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日期:2023-07-27 15:48
、概算投资大于5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按要求选用智能建造技术推广目录相关技术。每年推动不少于10个高速公路工程、机场与港口工程、水库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程等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
2.加强惠企政策扶持。从事智能建造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咨询设计、构件生产、工程施工、软件研发、装备制造等企业,可享受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与首版次软件认定推广、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绿色金融与信贷支持等政策。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参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可享受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加分政策,相关业绩可作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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