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日期:2023-07-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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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保障


教育、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智能建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形成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多元投入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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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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