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日期:2023-10-16 14:26
关要求的,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1.严格方案审查。监理单位在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发现自有工人相关内容缺项或自有工人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要求的,不予签字通过。
2.加强过程监督。监理单位应对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情况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自有工人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如发现危大工程作业人员不是自有工人或未持证上岗,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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