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日期:2024-06-20 10:00
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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