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01 16:51
责区县级无废工地的受理、认定,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申报市级无废工地。
三、建设内容
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应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多部门印发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渝环〔2023〕118号)有关要求,从组织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卫生、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切实推动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涉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应严格落实《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渝建质安〔202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