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日期:2024-08-12 09:02
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
(四)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检测机构在检测活动中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规定管理要求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整改期间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抽测可以通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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