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日期:2024-08-12 09:02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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