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日期:2024-08-12 09:02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文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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