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日期:2024-08-12 09:02
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第五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本市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我市工程建设的需要,适时对可选项目或可选参数进行调整。
第六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第七条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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