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日期:2024-08-12 09:02
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
第十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采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委不予批准其申请。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市住房城乡建委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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