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2 09:02
和专业能力,并经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七条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