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08 09:06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证等材料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月收入按零元计算;其余有劳动能力的按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五)《办法》实施前以合租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按单身人士核对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对家庭收入时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可以适当扣减,扣减金额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认定金额扣减。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