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08 09:06
赁住房管理机构确认申请需求和申报家庭变化情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定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按规定确认需求的视为放弃申请。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通过部门共享信息进行资格核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理由,取消配租资格。
第十一条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定期对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督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整改,相关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