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统一申请户籍所在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户籍所在区无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根据房源情况、户籍地和房屋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意见统筹安排租赁地点。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配租单间配套,2人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配租两室一厅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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