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以下户型,4人及以上配租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以按照3人标准配租。


第十四条 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优抚对象;


(三)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


(四)残疾人家庭;


(五)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七)成年孤儿;


(八)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


(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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