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更的时间重新排列轮候顺序。


第十八条 开发区或园区企业可以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申请定向配租建设在开发区或园区周边的公共租赁住房。因土地房屋征收、城镇危险房屋搬迁、应急安置等原因需要过渡安置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可以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申请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根据申请需求和房源情况安排房源,开发区或园区企业、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配租管理方案,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备案后签订定向配租租赁合同。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九条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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