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换租采取按序轮候方式配租,承租人获得配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腾退原承租的房屋,未按规定腾退的,原承租房屋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


租赁期满,因合住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承租人应当换租,应当换租不换租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第三十一条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或运营单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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