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租赁管理、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实施。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运营单位实施租赁管理、退出、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人员、离婚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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