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态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化管理台账,及时组织维修或督促整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开展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二)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


(三)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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