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化的,应当主动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申报。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对承租人进行资格核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对不再符合条件应当退出的,取消租住资格,解除租赁合同。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举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信息核对完成核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联动公安、镇街等单位组织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运营单位、社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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