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物业建立健全走访入户、联合核查、群防群治、智能门禁等协同治理监管机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检查房屋使用及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情况,承租人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一)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房屋核查居住人身份信息、房屋使用等情况,检查是否有转租或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


(二)对违规违约行为予以制止,必要时通报承租人户籍地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协助查处,对影响安全的,期间可以采取限制水电气等措施。


(三)协同公安、市场监督等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查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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