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08 09:06
租赁住房。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在中心城区工作的规定。
1.中心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中心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中心城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