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4-10-08 09:06
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重新申报工作、收入、是否属于优先对象等情况,也可以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申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其中对工作认定按照原申请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保留配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配租入住时,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但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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