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08 09:06
于2倍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1倍计收租金;高于收入规定标准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四十六条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续租时,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其中对工作认定按照原申请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但不高于2倍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1倍计收租金;高于收入规定标准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之前、之日、低于、高于,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