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若干举措》的通知
日期:2024-12-25 10:38
构开展科研诚信监督、咨询、服务等组织管理工作。


(十八)实现科研诚信数据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诚信记录、责任主体评级和科研失信处理情况,应及时推送市科技局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十九)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实施诚信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开展系统建设、运维和管理,提高科研诚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专业、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保密等要求开展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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