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5 10:38
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办法》(社科办字〔2024〕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坚持统筹推进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一)市科技局和市社科联分别牵头全市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违规或科研失信行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处理。
(二)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科研诚信管理日常工作,记录、评价和处理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情况,建立健全重大科研诚信管理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