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5 10:38
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设置科研诚信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自身诚信建设与管理。
(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责任主体科研诚信状况,接受全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并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十三)注重激励与惩戒并举。探索构建科研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行机制,注重引导和问责双向发力,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开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