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08 09:32
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有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或有1项超期未完成项目的,原则上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三)申报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四)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可考核的研究指标,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工程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预期,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引领行业转型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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