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13 16:18
收
三、实施机构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国防动员部门。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五、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2.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承诺办、正常办):《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302号),《重庆市档案条例》(2025年5月29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