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1-13 16:18
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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