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1-13 16:18
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6.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1)防空地下室按施工图设计图纸建成,满足《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验收。人民防空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2)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设施检测合格;(3)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已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7. 申请单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48/5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2 21:57